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如何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概念。增值税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交给供应商的增值税。而销项税则是企业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在销售环节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增值税。 关于抵扣的原理,其实就是用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去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得出的差额就是企业当期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两者的差额作为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在具体的抵扣操作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和申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