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未判刑可以进行探视吗
想知道在处于拘役期但还没正式判刑的这个阶段,能不能去探视相关人员。自己有亲属处于这样的情况,心里很焦急,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就想确切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形下到底有没有探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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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拘役期未判刑”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哦。拘役是一种刑罚,正常来说是先经过审判判刑确定是拘役刑后,才进入拘役执行阶段。 不过,如果是在被采取措施到判决确定为拘役刑这个过程中能否探视,情况如下:如果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是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这是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但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批准程序,在没有判决前,看守所里的未决犯一般是不容许家属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允许见任何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串供等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情况发生。 一旦判决生效进入拘役执行阶段,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视的。而且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还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能酌量发给报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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