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已死,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丈夫去世了,我一直代替他照顾他的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现在他父母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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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偶儿媳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当丈夫去世后,妻子代为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第一顺序继承人则是在法定继承中优先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是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当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代替丈夫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的日常生活起居、提供经济支持、在精神上给予关怀等,就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在经济上对公婆进行了主要的供养,例如承担了公婆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二是在生活上对公婆进行了主要的照料,比如长期陪伴、照顾饮食起居、帮助处理日常生活事务等。三是赡养行为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不是偶尔的照顾。 一旦妻子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就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这既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也保障了尽到赡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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