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年不回家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丈夫已经一年没回家了,对家里不管不顾,我一个人操持家庭很辛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律上支不支持这种情况的离婚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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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遇到丈夫一年不回家的情况,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丈夫虽然一年不回家,但愿意和您达成一致离婚意见,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丈夫一年不回家这种情形下,如果能证明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这种分居状态持续,那么在诉讼离婚时,这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不过,仅有一年不回家这一事实,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可以结合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总之,即使丈夫一年不回家,您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及能否成功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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