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判断工伤不赔偿呢?


判断工伤是否不予赔偿,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如果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些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受伤情况符合这些排除情形,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存在工伤赔偿了。 此外,判断工伤赔偿还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属于工伤,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所以,要判断工伤是否不赔偿,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排除情形以及工伤认定程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