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认为存在一定问题,将案件重新发回原审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这里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也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关键的事实没有查清楚,导致判决可能出现偏差,那么上级法院就有可能将案件发回重审。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等基本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就可能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 其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遗漏当事人”是指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比如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有部分法定继承人没有被列入诉讼当事人范围,这就属于遗漏当事人的情况。“违法缺席判决”是指在不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必须是经过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才能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传唤,就进行缺席判决,那么就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此外,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这是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总之,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主要是基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当事人如果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上述可以发回重审的情形,可以在上诉过程中,向二审法院提出相应的主张和证据,由二审法院来审查是否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