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况。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定的。比如不同的犯罪类型,追诉时效一样吗?在什么情况下追诉时效会延长或者中断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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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延长和中断的情况。关于追诉时效的延长,《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而追诉时效的中断,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犯了新罪,之前犯罪的追诉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总之,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既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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