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相关内容。之前听说过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会不会有延长或中断的情况。我想弄明白这些问题,以免自己遇到相关情况时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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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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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是有规则的。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延长和中断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追诉时效的延长。而追诉期限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在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犯抢劫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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