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规定,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但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一样吗,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说这些内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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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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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期限,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同时也考虑到了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情况,以保障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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