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问题。最近听说有的犯罪过了一段时间没被发现,之后就不再追究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定的,是所有犯罪都有诉讼时效吗,不同的犯罪诉讼时效一样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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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比如,某个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 不过,也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同时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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