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我身边好像有个事,有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儿,但一直没被发现。我就想知道过了多久之后,这个案子就不再追究了呢?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呀,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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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结束时开始算;要是在追诉期内又犯了新罪,之前犯罪的追诉时效就重新计算。 此外,还有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合理控告但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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