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告拆迁办是否有时效?
我家房子被拆迁办强拆了,我想去告拆迁办,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告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强拆告拆迁办到底有没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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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强拆并打算起诉拆迁办时,确实存在时效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时效,在法律上被称为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当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拆迁办的强拆行为时,您需要在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般是指您明确知晓强拆行为已经发生,或者从常理推断您应该已经知道该行为。 同时,如果拆迁办在强拆时没有告知您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不过,这需要您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 所以,当遭遇强拆想要起诉拆迁办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对时效等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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