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女方把孩子给其姐姐带是否可以?

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最近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没时间照顾孩子,就想把孩子交给我姐姐带一段时间。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样做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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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委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后,女方把孩子交给其姐姐带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女方只是因为临时的特殊情况,比如工作原因等,在短时间内将孩子交给姐姐帮忙照顾,这通常是被允许的。这种临时委托他人照顾孩子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并没有改变女方作为直接抚养人的身份和责任。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仍然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保持着关注和决策的权利,只是借助姐姐的力量来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 然而,如果女方长期将孩子交给姐姐带,并且实质上放弃了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这种行为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因为抚养权的行使不仅仅是获得孩子的陪伴,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履行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如果女方长期不管孩子,可能会被认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所以,夫妻离婚后女方把孩子给其姐姐带是否可以,关键在于女方是否仍然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是否只是临时委托姐姐帮忙照顾。如果只是短期的、合理的委托照顾,是可以的;但如果长期不管孩子,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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