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可以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酒类企业,在做市场推广时产生了不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现在在处理税务问题,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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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酒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扣除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这类支出,需要判断其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扣除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表明酒类制造企业不在上述可按30%扣除比例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除了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过,对于酒类企业来说,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和行业情况,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更优惠扣除政策。所以酒类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是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核算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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