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给?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有点拿不准这个协议书是得自己来写,还是说民政局那边会提供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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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既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也可以到民政局后按照其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且个性化的约定。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双方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民政局一般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模板。这对于一些不太清楚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便利。当事人可以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模板填写相关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提供的模板通常是较为通用的格式,可能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复杂的情况。所以即使使用民政局的模板,当事人也应当仔细考虑各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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