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是否可以撤诉?
我有个官司,现在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阶段。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了,想撤诉,但是又不确定在这个阶段能不能撤诉。想问下,在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可以撤诉吗?
展开


在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是否可以撤诉,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常被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它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原则上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然而,在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申请撤诉有其特殊性。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时,法院首先需要确定该案件是否应由其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一方面,如果撤诉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因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认为撤诉可能存在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或者撤诉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法院可能会裁定不准许撤诉。例如,原告为了逃避可能不利的判决结果而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恶意撤诉,或者撤诉会导致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情况。 综上所述,在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最终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当事人在考虑撤诉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并了解法院可能的审查标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