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回了是否还能再仲裁?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回了。现在我觉得还是得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可又担心撤回后就不能再申请了。想问问大家,劳动仲裁撤回之后到底还可不可以再去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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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回后是否可以再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诸如工资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等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裁决。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是这种情况下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一般就不能再重新申请仲裁了。 但是,如果申请人是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在没有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申请时效通常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劳动者因为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之后又自行撤回了仲裁申请,只要还在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内,就可以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所以,劳动仲裁撤回后能否再仲裁,关键在于撤回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如果是自行撤回且未超时效,通常可以再申请;若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况,一般就不能再申请了。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建议当事人谨慎决定是否撤回仲裁申请,以免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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