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必须要住院病历吗?


在申报工伤时,住院病历并非是必需的材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面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住院病历。 对于没有住院的情况,虽然不需要住院病历,但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这份诊断证明书同样能证明你的受伤情况和诊断结果,它是申报工伤的重要材料之一。 此外,除了上述必备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来辅助证明工伤事实。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综上所述,报工伤不一定要住院病历,关键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申报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