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明是否可以在医院开具?
我前段时间工作时受了伤,听说要办工伤证明才能申请赔偿。我想知道这个工伤证明能不能在医院开?还是要去别的地方开?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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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明通常不是在医院开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医院主要负责提供与伤情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院虽然不开具工伤证明,但它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医院会为受伤职工提供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材料,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这些医疗材料,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判断职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职工在受伤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妥善保管好医院出具的各类医疗文件,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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