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报案是否必须有书面回复?

我去公安机关报了刑事案件,都过去一段时间了,也没个准信,不知道案子到底有没有受理。我就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报案后是不是必须得给我个书面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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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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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报案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关心是否一定会收到书面回复,这其实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报案受理的相关概念。刑事报案受理,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报告后,这些机关会对报案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正式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是明确要求必须有书面回复的。这是为了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让报案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报的案件为什么没有被立案。如果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还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然而,对于予以立案的情况,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案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安机关会口头告知报案人案件已经立案。不过,为了保障报案人的权益,报案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立案的书面凭证,这样能更明确地知晓案件的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刑事报案后,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必须有书面回复;而在予以立案的情况下,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通知,但报案人有权利要求获得书面的立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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