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家暴还威胁要杀了女方,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不出庭吗?
我起诉离婚,男方有家暴行为,现在还威胁说要杀了我,我心里特别害怕,不敢面对他,更不敢去法庭。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不出庭呀,不出庭会不会对离婚判决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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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家暴且威胁要杀女方的情况下,一般女方不可以不出庭。 离婚诉讼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调整与处理,比如夫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如果一方不出庭应诉答辩,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确定双方共同财产额度等重要事项时,会面临较大困难。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存在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自出庭参与审理过程,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情形予以准许,同时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缺席审判的权利。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婚姻中的一方长期失踪或失去行动能力,或者因患上严重疾病以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仅因男方家暴和威胁,通常不属于法定的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女方应尽量出庭,若实在因恐惧等原因无法出庭,可与法院沟通并寻求保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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