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已经诉讼离婚,还遭受家暴该怎么处理?

我正在经历离婚诉讼,可对方还是对我使用暴力,我心里特别害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具体有效的办法能保护自己,让对方不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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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女方已经诉讼离婚,却还遭受家暴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对施暴者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以制止其暴力行为,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报案时,要尽量详细地描述家暴的经过和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其次,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会依法作出保护令。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接近被害人及其住所、工作场所等特定场所,还可以责令施暴者不得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威胁等行为。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害人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 再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家暴的证据。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家暴的事实,有助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有利于被害人的判决。 最后,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被害人因遭受家暴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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