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空挂户违法吗?
我家这边要征地拆迁了,家里有个亲戚户口在这但不实际居住,属于空挂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也想知道在征地拆迁时这样的空挂户能不能得到补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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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空挂户本身并不违法。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空挂”户口是被允许的。 不过,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空挂户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一般情况下,空挂户口人士不具备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或者共同居住权利,因为他们在被征收房屋中,没有产权利益或居住权益,所以这类人群通常不属于征收补偿安置的范畴,无法享受到安置房分配的待遇。 但不同区域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入应为长期在拆迁范围内定居、户籍登记在当地的居民;而在没有明文规定的地区,如果以户口簿上的市民数量作为补偿依据,那么空挂户人口也有可能获得拆迁补偿,不过这可能会对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潜在威胁,进而引发各种纷争。 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为例,其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第五十一条(三)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可见,依照地方法规,空挂户一般不能取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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