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后还能不能分户?
我家面临拆迁征地,之前想着分户方便后续生活,但又担心政策不允许。现在特别想知道拆迁征地后到底能不能分户,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有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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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后能否分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拆迁征地工作启动后,尤其是政府已经发布了相关冻结通告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分户的。因为在面临拆迁之际,政府需要对房产状况及户口状况展开详细调查,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补偿安置的公平合理,会颁布片区户口及相关手续冻结的通告,禁止分户行为。例如在城市拆迁中,土地属国有性质,政府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征收,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不允许分户。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里面暂停办理的手续就包括分户。 不过,在拆迁征收完成之后,部分地区可能会出于便于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考虑,为拆迁户提供分户口的服务,但这并非全国性的规定。比如有些地区在完成拆迁安置,居民都已搬到新的安置地点后,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分户。而在农村拆迁的情况下,如果农户家庭孩子在2个以上,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但需要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并且分户行为要经乡、村、组同意。相关法律依据有《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总之,拆迁征地后能否分户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当地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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