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


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不过,法律对于这期间的离婚有特殊规定来保障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是可行的;而男方若无特殊事由提出协议离婚,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比如,要对子女抚养问题商量好,孩子以后跟谁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以及明确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问题。之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手续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首先,当事人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会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夫妻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