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我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是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娘家那边的村委会会不会不同意接收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我迁回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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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户口通常是可以迁回娘家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该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离婚属于引起户口变动的法定事由之一。女方在离婚后,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迁移户口,迁回娘家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迁户口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流程来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娘家有可供落户的房产,并且产权人同意女方落户等。具体的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身份证、离婚证、娘家的户口本等,先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回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最后到娘家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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