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否可以重复购买?
我所在的单位已经给我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是最近又有另一家合作单位提出也要给我缴纳工伤保险。我有点疑惑,不知道工伤保险能不能重复买,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对我后续享受保险待遇有影响。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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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不可以重复购买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这表明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参保缴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每位雇员仅能参与一项工伤保险计划并进行相应的缴费。 其次,从政策角度来说,重复缴费和重复参保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部分企业可能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等目的,采取为同一员工在不同地区或不同保险公司重复参保的方式,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从实际意义来讲,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即使重复购买,也不会因为多份参保而获得额外的保障或赔偿,因为职工只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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