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可以垫付医疗费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急需钱治疗,单位说让走工伤保险。可我手头资金不够支付高额的医疗费,不知道工伤保险能不能先帮我垫付这些费用啊?我很担心因为没钱耽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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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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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垫付医疗费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对于工伤保险而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治疗时机。此外,如果是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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