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的施工工人受伤能否申请工伤?


工程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对于工程挂靠的施工工人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规定明确了在个人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被挂靠单位需对其聘用人员的工伤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工程挂靠的施工工人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一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例如,施工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进行工程施工操作而受伤,就符合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当施工工人遇到工伤情况时,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有)、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被挂靠单位可能会否认与施工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时,施工工人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此外,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综上所述,工程挂靠的施工工人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工伤的,法律也为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施工工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