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财产分割协议书能在民政局写吗?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之前没准备财产分割协议书,想问下能不能在民政局当场写这个协议书呢?我担心没有协议书就办不了离婚手续,也不知道民政局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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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协议书,一般是可以在民政局当场书写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协议离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在民政局当场书写财产分割协议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场书写可能会因为时间紧张、情绪波动等因素,导致协议内容考虑不周全。而且,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在民政局短时间内可能无法达成一致。 所以,如果时间允许,建议在去民政局之前,夫妻双方先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拟定好财产分割协议书,这样可以提高离婚登记的办理效率,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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