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还能退婚吗?


在探讨结婚后是否可以“退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退婚”在法律层面的准确含义。通常意义上,“退婚”是指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解除婚约。而一旦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说,就不存在“退婚”的概念,而是涉及到离婚的问题。 我国的婚姻制度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在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民法典还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结婚后虽然不存在“退婚”一说,但夫妻双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