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工资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资专项扣除的项目。 首先是子女教育。如果您的子女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那么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赡养老人方面,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相关规定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