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拆迁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我家之前和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现在觉得补偿不太合理,而且发现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们不利。想问下,已经签好的拆迁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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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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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协议后是否能反悔,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一般而言,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它属于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后是可以反悔的。第一种情况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存在误解,以为能得到较高的补偿,但实际协议中的补偿远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协议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或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种情况是协议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随意反悔不履行拆迁协议,可能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签订拆迁协议后是否能反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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