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在我国,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法律对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请求有所限制。《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和胎儿权益的保护。简单来说,在上述特定时期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除外。 其次,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又分为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好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女方提起诉讼离婚不受孕期限制。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就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还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最后说说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这一般是指存在特殊事由,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像对男方实施暴力行为、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女方怀的孩子不是男方的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