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产就不能迁临时户口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最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临时户口。我不太清楚名下有房产是否会影响办理临时户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名下有房产到底能不能迁临时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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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户口”这个概念,在我国正式的户籍管理中并没有“临时户口”的说法,与之较为相近的是“临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是对在本地临时居住人员的一种信息登记,而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从法律角度来看,名下有房产和能否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并没有直接的冲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既包括租赁的房屋,也包括自己名下的房产。也就是说,即使名下有房产,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依然可以办理居住证。 而对于临时居住登记,它主要是对居住信息的一种备案。根据各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只要在当地有居住的事实,无论是住在自己的房产中,还是借住在亲友处,都可以进行临时居住登记。例如,某人从外地来到本地工作,虽然在本地有自己购买的房产,但因为刚到本地,还未办理常住户口迁移,那么他同样可以办理临时居住登记。 所以,名下有房产并不影响迁“临时户口”(即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规定,就能够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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