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都能分一半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很多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必然是平均分割,也就是各分一半,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在离婚时就一定要平均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还有,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总之,离婚时财产并非都能分一半,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