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几个月工资总是不准时发。有时候拖个几天,有时候能拖一两个月。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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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对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工资权益保护,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资应该按照约定每月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支付工资,就可能构成拖欠工资。简单来讲,假如工资是按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应该在约定日期发放,如果到下个月约定日期还没发,就属于拖欠工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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