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死者所欠的债务谁承担?
我和配偶正在处理离婚事宜,但配偶突然去世了,他生前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还是他的家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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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死者所欠债务承担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这个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也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对于共同债务都有责任偿还。 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对于死者的个人债务,要由其遗产来进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死者有遗产,先从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不用对死者的个人债务负责。所以,在离婚时死者所欠债务的承担,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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