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和解,但是后来发现和解的内容对我不太有利。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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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起诉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劳动仲裁和解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了纠纷。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例如《仲裁法》第九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此外,当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再次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仲裁程序违法、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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