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商业险是否可以赔偿?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不幸导致人员死亡。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不太清楚商业险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发挥作用,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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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下,商业险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会先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是法定的,旨在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例如,交强险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这个限额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轮到商业险发挥作用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其赔偿范围、赔偿比例、免责条款等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商业险可能对某些特定的情况(如驾驶员酒驾、毒驾等)设定了免责条款,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这些免责情形导致的,那么商业险可能就不会进行赔偿。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然不足或者机动车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那么最后的赔偿责任就落到侵权人身上,由侵权人来赔偿剩余的部分。 在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方面,一般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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