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有房产是否可以在一个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我家老人在不同城市有多处房产,现在要办理继承公证。不知道能不能在一个公证处就把所有房产的继承公证都办了,还是得各个地方分开办。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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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多处房产不可以在一个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通常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标准,遵循一地一办的原则,不动产专属“管辖”优先。也就是说,要办理继承公证,应到各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对于公证管辖的要求。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而房屋继承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房屋所在地就是事实发生地,所以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不过,为了便民,各公证机构之间可以就共通的材料实行处际共享,或者委托当地亲友办理部分手续等,但这并不改变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基本要求。例如,在多个房产分别位于不同城市的情况下,即便部分材料可以共享,但还是需要分别向各个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其他申请人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申请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以减少当事人的奔波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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