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能取消案件处理?
我朋友前段时间醉驾被公安机关立案了,现在家里人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醉驾案件里,公安机关有没有可能取消对这个案件的处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取消或者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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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但一般情况下立案后不允许随意撤销。 首先,需要明确“撤案”的概念。撤案是指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依法终止对案件的侦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醉驾案件中,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例如犯罪嫌疑人的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或者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因为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安全问题,不能轻易放过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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