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通事故和解能否对嫌疑人从轻处罚?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醉驾交通事故相关的事儿。醉驾方和受害方和解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不是真的能对醉驾嫌疑人从轻处罚呢?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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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和解的,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适当从轻处罚。 首先,从法律概念角度解释一下。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真诚的悔悟,并通过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在醉驾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积极与受害人进行和解,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给予从轻处罚。 此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使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醉驾行为本身也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驾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和解可以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但并不能完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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