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的房租合同到期可直接收回吗?
我租了国资的房子,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东好像想收回房子,但我还想继续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东能不能直接收回,是不是得考虑我的一些权益,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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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资的房租合同到期后,在一定条件下业主可收回房产,但并非绝对可以直接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同和法律规定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满时,合同自行失效。此时,若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结束后出租人拥有收回房屋的权力,并且承租人未能达到续租条件或者未能与出租人就续租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房屋收回工作。例如,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为1年,到期后双方未协商续租事宜,业主原则上可以收回房屋。 其次,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权益。若业主决定出售房产,租户有优先购买权;而若业主拟续租,租户同样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权。但在现实中,由于一些业主可能存在不诚信行为,比如声称自住,或者以远超实际租金的价格询问租户是否愿意续租,甚至以高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询问租户是否愿意购买,使得租户的这些权利可能难以得到实际保障。 再者,收回房屋需遵循法定程序。在收回房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等环节。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义务,同时具备继续租赁房屋的合理需求,那么出租人在做出房屋收回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上述相关因素,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等,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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