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证登记并支付抚养费的,就不能看孩子吗?
我和孩子爸爸没办结婚证,现在分开了,我一直按时给孩子抚养费。可孩子爸爸说我没和他登记结婚,就算给抚养费也不能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权利看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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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非婚生子女,指的是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探望权呢,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里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从本质上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拥有这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开的情况,法律精神是一致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不应被剥夺。 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丧失了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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