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给抚养费就不能看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因为最近经济状况不好,我有几个月没给抚养费。可前妻现在不让我见孩子,说我不给钱就没资格看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没给抚养费就真的不能看孩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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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其丧失探望孩子的权利。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而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主要强调了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这两个法律规定说明,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将未支付抚养费作为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其支付,但不能以此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样,如果一方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存在暴力、虐待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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