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异地进行?


工伤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异地进行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申请地点的选择。当雇主的常驻地址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地点分别位于不同地点时,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在这些地点中的任意一处提出工伤维权申请。若雇主注册登记所在地与其实际主要业务运营场所不一致,且实际主要业务运营场所位于其他地区,劳动者也可据此在异地提出工伤赔偿申请。不过,这种异地申请需保证所选异地为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地点或者雇主的常驻地址,否则申请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法律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其次,关于参保地与受伤地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自家所在地给员工上好工伤保险后,如果员工在其他地方出了工伤事故,只需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及做个能力鉴定,然后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相应的赔偿会从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那里得到保障。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关于异地治疗的费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异地接受必要治疗时,相关合理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