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处理是看伤情鉴定吗?
我遭遇了一场车祸,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有人说主要看伤情鉴定,也有人说还有其他因素。我就想知道,在车祸处理过程中,是不是主要依据伤情鉴定来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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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处理中,伤情鉴定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并非唯一的判断依据。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它对于判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有着重要作用。比如,如果受害人经过伤情鉴定构成伤残,那么肇事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不过,在处理车祸时,交警部门首先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事故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现场情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另外,在赔偿方面,除了伤情鉴定结果对应的赔偿外,还会涉及到财产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车祸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伤情鉴定只是其中一部分,还需要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和其他相关因素来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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