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人可以要求哪些费用赔偿?


车祸受伤人可以要求的赔偿费用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受伤未致残的情况,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就是因车祸受伤去看病实际花的钱,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得有医院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误工费:因为车祸不能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看医院出的证明,要是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证明不了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 护理费:治疗期间或因伤需要他人照顾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得有正式票据,票据要和就医情况相符。 - 住宿费:确实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和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能赔。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如果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费用,还能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要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得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以补偿其身体功能缺陷而支出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