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对方全责且我方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对方上诉能否重新审理?

我这边遇到了车祸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我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对方打算上诉,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审理,主要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重新审理,什么情形下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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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对方全责且我方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对方上诉是否能重新审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审理并且判定生效,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当事人的新诉求通常不会被法庭接受。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经对赔偿事宜进行了交接处理,此时一般无法再度启动诉讼程序。 但是,如果伤者病情复发,且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病情复发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必然联系,比如有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等,表明病情复发是由于之前的车祸导致的,那么伤者依然具备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例如,伤者因车祸导致腿部骨折,经治疗后评定为十级伤残,之后同一部位因之前的伤情复发,且有医院诊断说明复发与车祸有关,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后续治疗费用。 另外,如果是在一审中,对方没有要求重新鉴定的,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同意重新鉴定的要求,通常也就不会再重新进行伤残等级等方面的鉴定和审理。 总之,是否能重新审理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这些事实和证据要与之前的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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